为碰瓷自断手臂
所得由“老大”分配“断臂者”能多得10%
经过长时间的审讯,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还交待了自去年9月份以来,在以龙某为团伙头目的带领下,先后在西安,咸阳,渭南等地多次以碰瓷实施敲诈勒索十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在对犯罪嫌疑人逐个审讯中,龙某、全某二人又交代了其伙同龙某某、张某、刘某等人,曾于2015年4月至8月在北京、河北等地采取同样的作案手段连续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原来,龙某、龙某某、全某原来在北京就以这样的手法作案,最后他们想出来自立门户,于是又叫了同乡李某和舒某来到陕西作案。
为打掉这一碰瓷团伙,办案民警于今年3月3日至4月24日,分别在湖北和北京,将犯罪嫌疑人舒某、龙某某、张某、刘某成功抓获。
昨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面对记者的镜头时说,他们一般会选择逆行车辆、无牌车辆或者轮摩托进行碰瓷。“这些人本身就违反了交通规则,更容易给钱。”龙某某说,他们诈骗来的钱会由“老大”进行分配,被打断胳膊的会多分10%的钱,“我们都年轻,胳膊骨折了很快就能长好。”龙某某说,他们一般会利用胳膊骨折期间频繁作案,每天作案两到三起,敲诈金额2000元至1万元不等。
昨日,7名犯罪嫌疑人中,5人被逮捕,2人被刑拘。目前,咸阳警方已串并案件40余起,落实10起,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