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留守女孩疑遭34岁男性侵
认为嫌疑人犯强奸罪
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9月8日,石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周某在明知被害人晓梅系幼女的情况下,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今年3月初,被告人周某通过微信添加晓梅为好友,自称自己叫“王涛”。3月19日中午,“王涛”约晓梅晚上在一家超市门口见面。到了约定时间,“王涛”又称自己有事,让朋友用车拉晓梅来见面。周某以见“王涛”为由开着面包车拉着晓梅同行,行至僻静处,周某不顾晓梅的反抗,强行在车内将其奸淫。
从石泉县公安局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上看,安康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事发现场提取物进行了DNA鉴定,从送检现场提取的卫生纸、晓梅的内裤上均发现周某的遗留物,但在晓梅的体内未检出周某的遗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