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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拘禁前女友扒光殴打免刑罚 上诉要求改判无罪(4)

来源于:维度女性网2016-11-26 15:24编辑:mixiumi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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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拘禁前女友扒光殴打免刑罚 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争锋焦点三:是否存在殴打、脱衣是主动还是被迫

一审判决认定,顾文对赵某实施殴打致其受轻微伤,并通过侮辱、谩骂,致使被害人赵某脱掉衣物而全身赤裸。

顾文在《刑事上诉状》中表示,自己为确保驾驶安全阻止赵某抢方向盘而过失将赵某的鼻子和嘴巴撞出血,否认故意殴打赵某,且赵某脱衣服的行为是出于其他目的所实施的报复行为。

赵某在二审陈述意见书回应,在车辆行至加油站期间,加油站服务员曾亲眼看到其衣领处有红色血迹,且鼻、口处都是血迹。顾文将车开至洞庭湖大桥后,再次对其行殴打,并用烟头对受害人手掌烫伤(见五星加油站监控视频)。自己系被顾文逼迫脱下衣物,顾文还将其全部衣物扔出窗外。

在此前的一审中,赵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被告人顾文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及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并索赔医疗、误工、精神损失等各项费用33万余元。一审判决认定,判处被告人顾文犯非法拘禁罪,但本案因感情纠纷所引发,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轻,也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且被告人顾文因此案已受到过行政处罚,对被告人顾文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顾文需赔偿原告赵某经济损失12887.59元。

顾文在《刑事上诉状》中称,因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未达到非法拘禁罪的定罪标准,要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其无罪。

赵某在《二审陈述意见书》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因其本人不堪忍受二次伤害,故未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因顾文上诉并完全歪曲事实,混淆是非,认罪态度恶劣,继续侮辱本受害人,其上诉状令本人极为愤慨。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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