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自从微信盛行,朋友圈就成了人们晒美照,秀恩爱的好地方,可有些人他不秀恩爱也不晒美照,他在朋友圈里侮辱他人诋毁他人,这样朋友圈里的朋友就传开了,这不,就收到了法院的通告,啧啧,这真是稀奇了啊,究竟做到了什么地步才能收到法院通告,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6月28日记者从杭州上城区法院获悉,因多次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含侮辱、贬损某公司及相关人员人格的言论,该院近日判决认定刘某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要求其在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在微信朋友圈中连续五日发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司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判朋友圈道歉5天 曾多次在微信中语言攻击他人公司
刘某是B公司发起人、法定代表人。2014年11月6日,电力系统某知名公司A公司对B公司进行增资,成为B公司的大股东。后来,在B公司运营中,刘某与A公司产生纠纷。2015年7月19日,B公司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刘某辞去总经理职务。2016年4月27日,B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