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人说,再也不敢乱说话了……
但是,也有人担心,聊天记录也是很容易造假的……
别慌!不是所有聊天记录都能成为呈堂证供
对于网友的担心,其实在法律上早就有相关的解释,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出台的《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定规程》上也有详细说明: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已经明确纳入了电子证据,2015年的民诉法司法解释也对电子数据作了明确规定,只要形式合法,微信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层面上,有效的证据需要符合“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首先,真实性。
因为微信聊天工具没有网络实名制,虽然微信一直在推广实名制,但是并没有强制实名制。
换个头像和ID,人人都可以是马化腾。况且还有“聊天生成器”这种造假方式,这些聊天记录生成器不仅能微信造假,还可以生成假红包,假的转账记录等等。
其次,关联性。
当事人最易犯的错误是将微信掐头去尾,只留下让人看不懂的内容,同时无法证明微信聊天记录与案件事实有任何关联。所以善用“收藏”功能完整地保留原始的聊天记录,而不是截取其中一部分,断章取义,否则可能会使得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真实性遭到对方质疑。
最后,合法性。
这个就需要证明聊天记录合理、有效,是确实发生的,并且双方都承认的。
对此,广州市南沙区法院表示,为保证聊天记录证据的合法有效,当事人提交微信相关证据需注意以下三方面:
此外,当事人取证时除了演示登录微信账户、证明身份的真实性的同时,还要提供双方的微信聊天信息。
所以,并不是所有聊天记录
都能成为呈堂证供的,
该聊的还是正常聊。
也欢迎来评论区尬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