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即便砸锅卖铁也要养活自己的孩子,这才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吧?怎样也不能将自己的孩子当成商品售卖挣钱吧?近日,网曝一男子以3.9万卖亲生女儿的新闻事件,最终获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10000元!
虎毒尚不食子,亲生父亲将出生仅10天的女儿卖给他人,并收取了3.9万元。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四川籍男子李某今年31岁,和妻子谭某婚后育有一个6岁儿子。由于几年前谭某的父亲和哥哥相继去世,为了照顾岳母,两人无奈回到了妻子的旬邑老家。2017年12月21日,谭某在旬邑县医院妇产科产下一名健康女婴。同年12月24日,母女二人出院后,李某有了将女婴卖给他人的想法,并将此想法告知同村村民库某。库某听到李某想将女儿抱养给别人后,便“热心”地答应了,此后辗转联系到没有孩子的乾县临平镇寒寨村村民杜某。对这一想法,妻子谭某始终不同意,但由于母亲需要他们赡养,李某称负担很重,迫使谭某同意。同年12月30日,被告人李某在旬邑县太村镇富村岳父家中将女婴以3.9万元价格卖给杜某,所获赃款被李某挥霍或补贴家用。案发后,女婴已被警方解救回后,现由谭某抚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对其出卖亲生女儿的行为表示自责,但辩称自己把女儿抱养出去,是想再生一个男孩为去世的妻哥顶门立户,同时认为其出卖的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与一般的人贩子拐卖儿童性质不一样,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