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其亲生女婴,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李某在将亲生子女抱养给他人时,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事后有肆意挥霍收取的钱财,足以反映其具有非法获利之目的,应以拐卖儿童罪依法惩处,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信。李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女儿,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旬邑县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以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对于该案,办案法官何健表示,现实生活中,一些法律意识淡薄者认为贩卖亲生子女不会触及法律,更不可能获刑,于是在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时,肆意收取明显不属于 “营养费”、“抚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对此,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孩子需要办理收养手续,且不能用钱财交易。同时他提醒,孩子不是私有财产,不能买卖。每个孩子都是来到人间的天使,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卖掉,都将会对孩子心理造成巨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