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苹果的App Store新规,在App内向原创作者的“打赏”,属于“应用内购买”,所有苹果用户打赏支付须使用苹果官方支付渠道,并要向苹果分成
30%。如果拒绝执行,则有可能导致应用被下架。
这一规定不但影响了App厂家利益,更重要的是消费者的利益也被无情侵犯了,打赏作为消费者的自愿行为,在这过程中,苹果未提供任何特殊的服务,与苹果支付有本质区别,但却要被强制扣除30%的“税收”。苹果所说的“契约精神”,无非就是通过“契约方”,强迫第三方接受苹果所设定的条件。这其实已经属于“垄断”范畴了。
企业如果只想借垄断优势谋取超额利益,却不思进取,那么无疑会对市场造成影响,此时相关监管部门应果断出手,对一些企业的恶劣行为加以遏制,保持市场活力,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而作为相关企业、公司,也应提升自身素质,面对利益诱惑,严守道德底线,共同建设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