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孩房里自制氢气球
判决:死者家属获赔1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属于生命权纠纷案件,被告与受害者符合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两人之间依法形成了事实合伙关系。受害人及被告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定非法制造氢气,且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应尽注意自身安全并相互提醒关照的义务,但双方均未能尽上述安全注意义务,以致韩某兰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因爆炸死亡,且经调查没有证据证明受害者存在故意或过失情形,双方对此事故的发生均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受害者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受害者本人与被告各自承担50%的责任,遂作出判决,限被告赔偿死者父母各项费用人民币124528.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