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偷卖父亲房产
偷卖父亲房产
43岁的孙某系北京市人。据检方指控,孙某于2010年至2011年间,通过伪造房屋产权证等手段虚构与被害人孙某某(孙某之父)之间房屋买卖的事实,将其父所有位于朝阳区的一套房屋过户至孙某名下。2011年8月,孙某将该房屋向银行抵押借款120万元。2011年11月至2012年间,孙某又将房屋以总价135万元出售给张某。
经评估,2011年8月该房屋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70余万元。检方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孙某对诈骗父亲房产的经过没有异议。但孙某表示,自己是被人蒙骗,她压根就没想把房子出售给别人,因此自己不应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