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酩悦·轩尼诗-路易·威登集团(Louis Vuitton Moët Hennessy)将全球著名的皮件公司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与酒业家族酩悦轩尼诗(Moët Hennessy)于1987年合并而成是当今世界最大的精品集团。
多年来,Gucci一直是LVMH的劲敌。阿诺特早就有“收编”之意,但他似乎比别人多了个心眼—他要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LVMH于1999年1月5日以55.84美元/股的价格买入10万股Gucci集团,持股比例超过5%,达到向美国和荷兰证监会备案的要求。1月12日,LVMH以每股68.87美元的价格再次买入63.1万股Gucci集团股份,将持股比例提高到9.6%。截至1月16日LVMH向证监会提交13D文件时,其持股比例已达到26.6%,1月25日持股比例升至34.4%。在短短的20天时间里,LVMH总计耗资14亿美元大举收购Gucci集团的股权。而且这个过程相当顺利,Gucci集团没有丝毫防备,LVMH充分利用了荷兰法律的漏洞:不要求收购方向所有股东提交详细收购方案,而英国、意大利、法国法律均要求收购方提交详细收购方案。
面对这种情况,Gucci提出要求,让LVMH全盘收购Gucci。阿诺特拒绝了。道理自然很简单—全部收购要花很多资金。阿诺特希望通过控股Gucci,达到一箭双雕的目的:一方面以较小的代价控制Gucci,从而抑制住Gucci强有力的竞争,另一方面从这笔投资中获取可观的收益。
阿诺特这次失算了。遭到LVMH拒绝后,Gucci管理层决定使出杀手锏:扩充股本,并将总股本的42%以30亿美元的价格出售给阿诺特的法国同胞公司PPR公司(今年年初改为Kering 开云集团)。扩股后,PPR公司成为Gucci的最大股东,而LVMH公司在Gucci的股份则从34%稀释至20%。不仅如此,Gucci还与PPR达成一项战略协议,保证Gucci公司的独立性,继续发展多品牌战略。
Gucci的举措惹恼了阿诺特。于是他向一家荷兰法庭提出起诉,要求就此进行调查。阿诺特称,Gucci原总裁兼首席执行官Domenico De Sol言行不一,没有要求PPR公司100%收购Gucci,但却将Gucci置于PPR的控制之下,损害了Gucci公司股东的利益。LVMH公司甚至还暗示,DeSol之所以会改变主意,是因为他和PPR公司订有一项秘密的君子协议:同意PPR作为Gucci的大股东后,DeSol和Gucci设计师汤姆·福特(TomFord)将获得一笔巨额股票期权。
1999年5月27日,荷兰上诉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第一,Gucci集团设立Stichting属于行为不当;第二,Gucci集团向PPR大量发行股份属于行为不当,Gucci集团违反了民法典第2条第8款的规定,该条规定公司必须按照“合理正当”的原则行事。结果对LVMH似乎是好消息。但是,法院并没有判决撤销Gucci集团与PPR的交易。故LVMH上诉至荷兰最高法院。LVMH请来荷兰投资者协会和法国保护中小投资者协会助阵,后者认为向Stichting和PPR发行股份必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然而这无济于事,因为Investcorp在1995年的相关安排,使得Gucci集团发行股份获得了股东的授权。
2000年10月,荷兰最高法院认为上诉法院公司庭未经过正式调查就做出决定的做法不合法,于是LVMH再次申请上诉法院公司庭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2001年3月,上诉法院同意,2001年9月,调查小组作出了调查结果。经过反复磋商,LVMH最后同意将Gucci集团的股份转让给PPR。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PPR以94美元/股的价格收购LVMH持有Gucci集团股份中的1/3,即857.9337万股,这样PPR持有Gucci集团的股份超过50%。第二步,2003年12月Gucci集团向除PPR之外的所有股权派发7美元/股的特别股息。第三步,PPR于2004年4月以101.5美元/股的价格收购剩余所有的股份。最终的交易价格是94美元/股(去除7美元/股的股息)。PPR收购Gucci集团的总代价为88亿美元。
在获得Gucci集团股权的过程中,PPR即协助其大力收购其他奢侈品牌,也让PPR从一个零售商一举跃上全球第三大奢侈品集团的地位,与LVMH在各方面展开了激烈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