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潜民宅强奸18名妇女及幼女
15次潜入多所学校侵犯女性,获死刑
杨学奇于1998年9月25日、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及从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期间,先后窜至长葛市、许昌县、许昌市魏都区等地,15次潜入多所学校女生宿舍和民宅,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强行与18名妇女、幼女发生性关系,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1次;3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4211元。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杨学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核准杨学奇死刑。
典型意义:该案中,13名受害人系未成年人,犯罪场所多为学生宿舍,给学校和学生造成严重影响。法院认定杨学奇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