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占道停车被盗 一夜之间消失车主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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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证明保管关系车主很难维权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黄磊律师认为,成都交投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同于专营停车场,提供的票据不属于停车凭证;双方之间没有履行发放停车卡、交押车辆钥匙等行为,难以证明双方已形成了事实车辆保管关系。因此,如果车主将车辆停在路边占道停车位时发生被盗,很难维权。
已为事实保管关系应担一定责任
律师事务所陈绍坤律师则认为,赵先生缴纳停车费给交投停车公司,其实,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管人没有尽到自己的保管义务导致财物的丢失,那么保管人对托管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到此事来说,交投停车公司应当对赵先生车辆失窃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