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县教育局主要领导立即带领相关股室负责人和附城镇中心小学班子成员,会同附城镇、公安派出所开展处置工作,对涉事幼儿园进行调查,第一时间联系视频中被虐幼儿的家长进行沟通,安抚情绪,做好思想工作;同时,在公安派出所的全力配合下,及时将涉事幼儿园举办者、视频拍摄者和肇事幼师等召唤到位,进行调查询问,了解事件发生的过程。
经调查,该视频拍摄于2015年7月11日,拍摄者张某兴(女,海丰县附城镇人,原为该幼儿园幼师,7月27日后已辞职离开该园),视频于8月9日上传汕尾市民网;涉事幼儿园为海丰县附城镇东欢幼儿园,举办者为郑某嘉(女,海丰县大湖镇人),肇事幼师王某瑶(女,海丰县附城镇人),受虐儿童为陈某(男,6岁,海丰县人)。至8月14日凌晨2时30分左右,事件处置完毕,涉事各方初步达成调解协议,受虐幼儿家属情绪稳定。另外,责成视频拍摄者、上传者张某兴必须将该视频在网上删除,同时对该幼儿园作出停业的处理决定,并于8月14日发出停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