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犯罪如果怀孕一般的处置是可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也是有了这样的规定让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趁,江苏一女子为逃避服刑3年内怀孕4次,不服从监管,最后判处继续执行原刑罚,暂缓执行期间不折抵刑期,依然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女子为逃避服刑3年内怀孕4次
张某是江苏兴化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兴化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后因其他贩卖毒品行为,泰州市高港区法院于2012年5月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与前判决合并后,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判决后,因为张某先后处于孕期、哺乳期,三次被高港区法院决定或者延长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2011年至2014年,张某曾经四次怀孕,并于2015年生下第三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