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喜”不能超越法律底线
“闹婚”原意本是对新人的祝福,也是为了增添婚礼的喜庆和热闹,各地风俗也不一样,但最近网络逐渐曝光的闹婚习俗越来越低俗,远远超出了道德的法律的界限,已经由单纯的祝福演变为对新郎、新娘的恶搞。
许多读者对8年前发生在湄潭的一起婚礼恶搞案记忆犹新:2009年11月22日,湄潭青年曾某在迎亲途中遭一帮朋友恶搞,全身被涂满了油漆,后在用汽油清洗时发生意外,曾某全身着火,烧伤面积达95%。事后,曾某将当天参与的闹婚者告上法庭,法院判决12名被告和1名第三人(加油站)共计赔偿34.3万多元。
对此遵义律师郑勇指出,闹喜是民俗,但不能超越法律准绳。在闹喜过程中一定要适可而止,把握好度,,如果致他人受伤,带来的将不仅仅是对本身祝福之心的违反,更有法律的严惩,闹喜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在‘闹婚’过程中造成新郎新娘的健康权受到损害,当事人有权要求民事赔偿。比如受伤,就可以依法要求务工、医疗、护工、伤残等赔偿。其次,如果“闹婚”闹大了,发生了侮辱、猥亵,甚至强奸、导致当事人死亡的,还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得相关规定及处罚标准追求其刑事责任。”
郑勇表示,中国的很多传统民俗都代表着对亲戚朋友的祝福,文明、健康、进步的婚庆方式应该提倡和保护,但是低级、庸俗、消极的婚庆活动属于陋习,我们应该坚决反对并且革除,以此传承优良传统、弘扬时代新风,促进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