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字典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原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诉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等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商务印书馆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27万余元。
近年来,市面上出现了冠以“新华字典”字样的多种版本的图书。其实,早在1999年,有关部门就制定了对打击侵权盗版等违法活动的措施,指出“《新华字典》等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重点工具书,这些图书在汉语言普及与研究,以及语言教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受广大读者喜爱”。2015年,国家版权局发布“国家版权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的通知”中,就有“云南‘3·28’销售盗版《新华字典》案”。
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以“擅自生产和销售打着‘新华字典’名义的辞书,导致市场混淆”为由,与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展开商标保卫战。2016年10月份,这起涉及“国典”之争的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带了共计200多本各种版本的《新华字典》,铺满法庭地面。其中仅原告一方就带来了160多本《新华字典》,包括商务印书馆自1957年至今出版的全部11个版本的《新华字典》,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于1953年出版的第1版《新华字典》。被告华语出版社也带来了40多本“实用版”《新华字典》。两个出版社的《新华字典》放在一起对比,有些连封面图案设计都非常相近,很难分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