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对话嫌疑人——
自称索要精神损失费不违法
“他在面对审问的时候,思维还是很清晰敏捷的。”这是陈警官对唐X洲的印象。当天下午,在派出所的询问室内,记者见到唐X洲。“你会对我的脸部打上马赛克吗?”唐X洲留着胡子的脸上还有些稚气,经记者沟通后,唐X洲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民警把你带到这里,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吗?
唐X洲:知道。可能是之前有些误会,那些商家对警方说我敲诈勒索他们。
记者:这是个误会吗?
唐X洲:对,误会,其实我没有敲诈勒索他们。
记者:那为什么商家会报警说你敲诈勒索呢?
唐X洲:可能是商家认为我开的价格太高了,本来商家损害了我的权益,他们主动找我来协商。
记者:就算商家损害了你的权益,那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赔偿,也不应该随意开价。
唐X洲:对。但相关法律也没有说超过这个数额就是违法犯罪,只能说可以是“10倍赔偿或1000倍”,并不是说超过这个数额就是违法,只是说可以但没有必须。商家主动找我并问我怎么解决,这些都是商家自愿的行为。商家自愿提出协商,那么我肯定会说我真实的想法。
记者:商家既然是自愿的,为何会向警方报案?
唐X洲:这个我就不知道了,我是如实举报他们的违法问题,所以他们怀恨在心,而商家的违法情况,食药监部门也都核实过的。
记者:那为什么要反复向食药监部门投诉呢?
唐X洲:我投诉举报之后,食药监部门至少要给我一个书面回复吧。
记者:你反复向12345投诉,让食药监部门多次调查商家,算是找商家要钱的一种手段吗?
唐X洲:我不觉得是一种手段,因为我从来没有把这两种东西联系在一起。我只是行使了正常权利,商家将这些混为一谈,以作为诬陷我的理由也说不定的。
记者:你为什么能经常购买到过期食品呢?
唐X洲:商家销售过期食品是违法行为,人人都有责任去发现、举报这些违法行为。我的行为并没有违法,索赔来的钱没有使用过,这些都是“精神损失”费用。
记者:你觉得你索赔的金额高吗?
唐X洲:那也是他们自愿的行为,我也问过他们。关于加价的问题,因为商家和我协商的时候都和我砍价,对方既然能砍价,为什么我就不能加价呢?
记者手记——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权益受到商家侵害后,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这既是一种监督行为,也是一种维权手段,并不具有非法性和强制性,基于合法权益被侵犯的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的界限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实施“威胁或要挟”行为。
对于销售“过期”食品的商家,监管部门要视情节引导改正或查处打击。但如果消费者“过度维权”,不仅浪费行政资源,还涉嫌违法犯罪。
因此,商家应诚信经营,消费者也需要理性维权、注重方式和客观事实,不能突破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