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黄埔法院一审判决,涉事商家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以每台3元的价格,向黄某出售电脑。
一审法官朱江表示,涉案商家的天猫网页显示,涉案产品专柜价每台3999元,并用红色框特别注明,商家正在参加"双12"品牌盛典活动,还用红色字体标注"'双12感恩价'每台3元,顺丰包邮"字样。尽管商家在庭上辩称,网络上显示的价格是由于系统原因导致的价格出错,但其未能举证证实涉案产品的标价是系统出错造成。
另外,从网络页面内容来看,涉案商品正在参加"双12"活动,所以涉案产品以相当低廉价格出售,与"双12"活动目的相符,在商家未能举证的情况下,应对相关交易予以支持。广州黄埔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