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新一轮监管正在路上。3月29日,央行表示,2018年将开展对各类虚拟货币的整顿清理。当日,数字货币集体下跌。事实上,国内虚拟货币交易虽已被下了“清退”令,但仍存在传销币、空气币等诸多乱象。在分析人士看来,央行将对虚拟货币传销、境外交易等进行进一步监管。
将整顿清理各类虚拟货币
3月29日,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央行召开2018年全国货币金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就2018年重点工作做出部署,其中提到,2018年将开展对各类虚拟货币的整顿清理。当日,交易平台Bitstamp和GDAX数据都显示,比特币跌破8000美元整数位心理关口,3月跌幅接近25%。除了比特币,数字货币集体下跌,以太币大跌7%,瑞波币大跌6.61%,比特币现金大跌7%,莱特币跌9.5%。
事实上,从去年开始,监管已经开始整顿虚拟货币交易。去年9月,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随后不久,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北京地区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清理整治工作要求》,要求各交易场所最晚应于2017年9月15日24点前发布公告,明确停止所有虚拟货币交易的最终时间,并宣布立即停止新用户注册。两份监管文件之后,国内第三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国交网、OKCoin、火币中国等纷纷宣布停止数字资产兑人民币的交易业务。
不过,之后一些境内人士转向境外网站平台参与ICO和虚拟货币交易,相关行为又有了死灰复燃迹象。据悉,监管将对此问题出手。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一些交易所已经停止为来自中国的用户提供服务。如币安在2月1日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相关政策法规,币安不为中国内地用户提供服务”。而库币也曾在1月20日表示,从即日起屏蔽来自中国的IP访问。
传销币问题多发
在分析人士看来,虽然国内第三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暂停了人民币业务,但近来虚拟货币传销案件频发,此类风险也引起监管关注。稀财汇创始人、500金研究院院长肖磊认为,央行今后可能会对一些涉及公众层面比较广的虚拟货币采取一定的监控措施。他指出,很多虚拟货币涉及传销等层面,需要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来“万福币”、“恒星币”、“利物币”等虚拟货币传销案屡屡曝出。今年1月,据绵阳市公安局经侦通报,2017年游仙分局破获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打掉一个以投资网络虚拟币“利物币”为名,涉案金额高达1亿余元的网络传销组织,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31名。经查,2016年以来,该传销组织大肆对外宣传,“利物币”为德国磐石基金打造的4代虚拟货币,具有流通、保值的功能,共诱骗数千名群众参与传销。
腾讯安全反诈骗实验室负责人李旭阳此前曾表示,最近利用所谓的区块链概念搞的代币、虚拟币中,非常活跃的代币有2000多种,传销平台已经超过3000多家。对于此类虚拟货币传销的模式,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2017版)指出,传销分子利用投资人未能准确理解数字货币的特点行骗,传销式数字货币的“交易行情”基本由特定机构控制,早期为吸引投资人投资,可能会将货币价格炒得很高,一旦时机成熟,机构进行集中抛售,价格一落千丈,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或者机构直接跑路。
此外,肖磊还表示,目前币圈的乱象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跟区块链毫不相关的一些应用场景,硬要发个币,导致诸多空气项目横行。
官方数字货币将推出
在虚拟货币乱象频出的背景下,央行也在积极推进数字货币研究。3月28日的会议透露,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正在推进。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此前曾透露央行数字货币研发工作内容包括加强内外部交流与合作、设立专门研究机构、进一步完善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流通体系、加快法定数字货币原型构建、深入研究并尝试应用法定数字货币涉及的各类信息技术等。央行前任行长周小川曾介绍,央行在三年多以前就组织了数字货币相关研讨会,随后又成立了研究所,最近正在和业界组织分布式研发。他透露,央行目前正在研发的数字货币叫DCEP,DC即数字货币,EP指电子支付。
肖磊表示,央行的数字货币应该很快会有消息,央行数字货币的推出,会从战略层面降低市场对虚拟货币的需求,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目的。
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要进一步明确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加强相关行业监管,健全监管框架,严格限制金融、支付机构等参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防止风险在不同行业领域间的传播、扩散。
从公众层面,董希淼进一步建议,应加强宣传,普及虚拟货币、非法定数字货币等相关知识,让公众进一步认清各类币的非法本质和巨大风险;其次,提醒公众识别当前流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惯用手段,增强公众的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再次,针对参与比特币等各种虚拟货币交易的公众,可尝试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同时将交易范围限制在特定范围内,不能面向非特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