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每一个中国市民都在关注《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据了解,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将启动,以一个试点地区普通职工为例,假如每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为1.5万元,也就是说,改革后,个人缴税每月可节税157.5元!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包括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并明确列出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有益探索
从制度角度看,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正是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有益探索。
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成员孙博表示:“此次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前期试点,是在一定区域内的探索,但它不是一个简单的行业性政策,而应该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和养老金第三支柱制度的顶层设计来考虑,这样才能充分理解它的意义。”
《通知》明确提出,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将中登公司平台作为信息平台,与中保信平台同步运行。
孙博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对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有益探索,现在是商业保险率先试点,未来银行、公募基金都会参与其中。《通知》提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采取名录方式确定。他认为,如果按照纯粹的商业保险产品理解,“风险型产品”不应出现在《通知》中,它能出现则说明跨越了养老金第三支柱的产品未来将跨越纯粹的商业保险的范畴,进入更加广义的范畴,仅仅与人社部的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相区分,它是以市场化为导向、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提供产品的养老制度。
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也表示,《通知》意义重大,意味着酝酿多年的个人养老第三支柱建设正式启动,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又一重大进展。第一,明确了“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唯一性,专用账户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类似现在的社保卡,这个明确意义重大,意味着该账户作为个人养老第三支柱建设的载体正式落地实施。第二,明确了3个平台的概念与发展路线图,中保信平台、中登公司平台和第三支柱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依次顺序递进。第三,明确了账户投资范围,试点期间先开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试点结束后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的投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