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1时许,因武汉地方市政工程施工,造成京广普速铁路武昌至武昌南间下行线路路基塌陷130余米,影响京广线下行部分列车晚点、折返、迂回、停运,但武广高铁不受影响。
塌陷施工抢险现场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人出行的首选;因此,确保铁路安全不仅是我们每个社会公民应尽的义务,政府似乎更应垂范先。
但这事却让人一头雾水。4月12日1时许,因武汉地方市政工程施工,造成京广普速铁路武昌至武昌南间下行线路路基塌陷130余米。据新华社报道,受影响的包括京广线武汉至广州、武汉至南宁等方向K字头、Z字头20趟普速列车,有T96次、Z24次、K642/3次、K82/3次、Z36次等。
此前,媒体曾报道过一案件,说是四川男子常某某“为了试试火车有多重”,擅自在广深铁路上放石头,造成列车停运,损失达百万。常某某因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被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列车仅仅是被一块石头叫停了,搬掉不就行了?但后面列车跟着晚点,整个铁路行车秩序被打乱,旅客行程也因此耽误。因此,常某某为自己这种“试试火车有多重”玩笑行为被判刑,可谓咎由自取。
与此案对比,武汉地方市政工程施工的“玩笑”可就开大了,若就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之大,影响之恶劣,将它的“乱挖”定性为大规模破坏行为恐怕也不为过。依笔者之见,这么大的事故,央视报道既然称,造成塌陷的原因是武汉地方市政工程施工,就应该有人来承担责任。而且,不能止于行政责任。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其第三十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