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官也老赖上眼文斗大戏,执行官被辱骂,他们运用法律武器来对付被执行人夏某某,对拒不接受法院裁定的,生效的决判的 ,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拘留罚款,对夏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
事情要从杨某某诉夏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说起。2016年3月3日,务川县法院作出由夏某某偿还杨某某借款人民币2万元的判决,宣判后,夏某某不服,提起上诉。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1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夏某某却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2018年3月5日,申请人杨某某向务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夏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5日内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夏某某非但不履行义务,还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威胁、辱骂执行人员。
经调查,被执行人夏某某在务川县城有房屋一栋,2016年购置的小汽车一辆,银行账户余额1.7万余元,平时在外务工,有固定收入,具备履行能力。
随后,务川县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夏某某通知到场,询问基本情况、家庭财产状况,指出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威胁、辱骂执行人员的错误行为,并责令其限期履行。
经说服教育,被执行人夏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马上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向被威胁、辱骂的执行人员当面道歉,并愿意接受处罚。
法官说,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