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根据中山公园龙之梦《公告》的说法,通过此次事件,商场方将更加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并再次进行严格的安全排查。
值得注意的是,商场方面向澎湃新闻记者透露,该电子广告屏由广告公司制作安装,平时也由广告公司维护,至于是哪家公告公司,合作方式如何,商场方没有回复,只是表示:具体的责任界定还在调查中。
对此,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益律师刘春泉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按照法律认定,谁安装谁负责。同时,也要看商场和安装方的合作关系。比如,如果是商场自己的广告灯箱,只是找第三方设计,那责任方是商场。如果是商场外包给第三方广告公司,在法律上,商场和广告公司都是责任方。
上海电梯行业协会相关人士则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虽然理论上“谁安装谁负责”,但是灯箱着火是概率事件,万一真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主体也负不起责。早几年,上海推出“电梯综合保险”,100元/年,在电梯里发生的事故,都可以索赔,最高可以赔偿100万元以上。不过,险种推出后,愿意买单的单位并不多。电梯公司认为,自己只负责保养。物业公司认为,这是电梯公司的事。“保险是目前来看,为类似事情提供解决办法的一种出路,但现实中,推广度并不高。”上述人士表示。
刘春泉还提出,法律条例也是现实中不断完善的,这个事情也给行业敲响警钟,其认为,电梯里能不能装电子屏广告,需要相关方面重视,并全面论证可行性,有没有技术规范等。“我个人认为,从安全角度来说,最好不要在厢式电议里安装电子广告屏。”刘春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