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正钢说:“后来我们找了阜宁劳动部门,他们说我叔叔超龄,没有办法维权”为此,记者联系了阜宁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郭为春,郭为春表示,由于老人78岁,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监察的受理范围,因此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都不能受理,但是老人可以到法院进行维权。而对这一解释,江苏瀛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金林表示,2017年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文件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处理。”薛春勤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薛春勤他没有退休工资,也就是说他和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因为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关的待遇。他的月工资是1000元,在2016年阜宁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400元,他的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少了400元。所以他应该有两个权利:一个是薛春勤可以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第二个是他基于劳动关系,他的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