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事情的不止王某一人。
今天的现场,受害人阿华来了。
2016年8月初,在临安做服装生意的阿华因资金紧张急需借3万元,经中介介绍,阿华认识了某“寄卖行”老板朱某、吴某。朱某在了解到郑女士名下有多套房产后,爽快答应。
急于用钱的阿华向朱某借款3万元,算上保证金、10天的利息、中介费等,总借款金额为5万元,但借款条上的金额为8万元。对于阿华的疑惑,朱某表示这是行规,一番劝说,阿华签下了借款合同,但实际到手仅3万。
同年9月,为了偿还之前的利息,阿华又先后向朱某借款,借款合同按照“行规”写着金额25万,可实际拿到手却只有12.5万元。
到了10月,阿华已向朱某借款本金25万,签下翻倍欠条33万。此时,阿华因资金紧张已无力偿还每期2万元的利息以及到期需偿还的本金。
朱某拿着阿华之前签下的所有翻倍借款合同,开始不断打电话、上门讨债、言语威胁等方式逼迫其还钱。无奈之下,阿华听取了朱某的建议,向朱某的朋友吴某借钱还债。
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间,朱某的同伙吴某将之前的债务连本带息“打包”,并将阿华的房子作为抵押,与阿华签订了新的总额112万的借款合同,借期10天,利息10%。
经过几次合同“打包”后,各项借款合同金额连本带息加上违约金已经达到惊人的800万元,利息10%。
这时,朱某继续为阿华“出谋划策”,建议她变卖房屋、转卖安置房号用来还债,并积极帮她联系卖家。迫于压力,阿华先后卖掉了一处房产和两个安置房号,共得款300余万用于偿还部分欠款,但还有近500万的欠款无法偿还。在专案民警找到阿华之前,阿华为了躲避债务长期漂泊在外,有家不敢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