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贷款被套路的事情最近几年在网络或者是新闻中中经常会有报道,尽管有不少的朋友对于套路贷款也有了深的认识,能够很好的分辨和防骗,但是还有一些人因为资金问题选择使用网络贷款,一旦产生这样的心理,那么离上当受骗就更近了一步。但是像本文中所提到的套路贷,借款3万竟然要还800万之多,相信所有人都会觉得不可思议。
“先生您好,××贷需要了解一下吗?”
“女士你好,有资金需要吗?”
这样的推销电话,是不是接到过很多?小心,有可能是陷阱。低息贷款的推销电话、随机分发的贷款广告、小型网贷平台……都有可能是传说中的套路贷。
昨天,杭州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向公众披露近期破获的一系列套路贷案件。这些套路贷,主要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俗称套路贷),侵占他人钱财。
对此,杭州警方对近年来全市范围涉及到车贷、放贷纠纷的警情全面分析研判。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下城、西湖、拱墅等多个公安分局成立“2.09”打击套路贷专案组,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个。抓获涉案团伙成员300多人,刑事拘留273人,捣毁作案窝点24处,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而仅仅西湖分局一个套路贷案子,涉及到的受害人就有100多个。
深陷套路贷泥淖中的他们,究竟是怎么入坑的?什么样的人最容易被套路?
临安女老板的噩梦
卖掉3套房,还要四处躲债
郑女士40来岁,临安人。在朋友眼中,郑女士是“富婆”,有一间营业房、一家服装店,还有拆迁分配到手的500多平方米的安置房……可如今的她身无分文,还欠着上百万元的债。这一切的开始,源于她向套路贷借了3万元钱。
昨天下午,郑女士在杭州警方的陪同下,也来到了发布会现场,讲诉了被骗的经过。
“2016年8月,我需要一笔周转的资金,期限是10天。经过中介介绍,我认识了一个寄卖行的朱老板。借3万元,但是10天利息要8000元。我就想这8000元我也拿得出来的,只是周转一下,总比欠人情问别人借好,于是就答应了。”
朱老板让郑女士签合同,算上保证金、10天的利息、中介费等,总借款金额为5万元,但合同上的金额却是8万元。郑女士有些疑惑,朱老板说这是行规,郑女士便签了,实际到手仅3万元。然而,心大的郑女士还款还是晚了几天,按照合同每天20%的违约金、加上合同本金8万元,郑女士一下子就欠了朱老板十几万元。
“为了偿还违约金,我又先后向朱老板借了7万元、13万元,借款合同按照行规写了25万元。可实际我拿到手才12.5万元,同时还签署了一份长达20年的租房协议,房屋腾退协议和代为开锁委托书作为担保。”
可借来的钱只够还违约金和利息,并没有解决郑女士的困境。就这样,雪球不断滚动,到了最后,郑女士每期要还2万元的利息及到期偿还本金。
此时的郑女士已经无力偿还了。朱老板提出可以介绍新的借款人,为郑女士买断所有外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这样就可以平账了。在朱老板的忽悠下,郑女士又同意了。
可这才是最黑暗的开始!通过一系列套路贷的套路操作,郑女士各项借款合同的金额连本带息加上违约金,高达800万元,利息10%!
最后郑女士被迫卖了3套房子,得了300万元用于还债,另外的500万元实在还不出来,郑女士为了躲债漂泊在外7个月。“那段时间,觉得自己死不掉,活下去又看不到希望,几乎不出门,也不敢给家里打电话。很想儿子,但不知道怎样去面对儿子……只希望不要再有人上当了。”郑女士说。
萧山拆二代的忏悔
是我害死了生病的妈妈
“我害死了我母亲,让家里填了30多万元的债,真的走投无路了!”24岁的陈海对着民警哭诉,“套路贷”让他成了自己最恨的那个人。
这事情还要从陈海上大学时说起——
陈海是杭州大江东人。父亲去世早,与母亲相依为命,家里还有一套房子马上要拆迁,生活本来过得还不错。
在大学期间,他就借了10多万元的贷款,这些钱都被他用来高消费了。毕业后,这些钱总归是要还的,还不出来,又不想让家里知道。陈海就联系了当初借高利贷认识的中介冯某某(31岁,萧山人)。
冯某某说,没问题啊!想借多少都可以!
通过冯某某的介绍,陈海向“套路贷”冀某某借了3万元钱,签了份合同,但对方以上门费、利息、保证金等为由先扣除2万元,冯某某收取介绍费4000元,陈海实际拿到手的只有6000元,他们还提出陈海不得向别人借钱,不然就是违约。
其实,他们的目标是想在陈海身上套10多万元,再一步步垒高债款,最终目标是陈海家的房屋拆迁款。
后来冯某某又介绍陈海到其他人那里去借了12万,其实还是套路贷,而且都是互相认识的套路贷。
但是涉世未深的陈海不知,最终冀某某纠集人手,以陈海违约向他人借钱为由,将其带至萧山开发区一幢写字楼内,用电棍电击陈海逼其还钱。
这还不算完,冀某某等人还将陈海带至母亲家里,逼陈海跪在母亲床边,扇他耳光!
陈海母亲有病在身,因受了惊吓,心痛至极,没过多久就过世了。
今年2月1日,陈海找到萧山公安报警,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恳请民警一定要将害得他家破人亡的“套路贷”团伙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