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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调查汤兰兰案 对案件能否立案再审进行分析

来源于:维度女性网2018-04-27 22:01编辑:asd36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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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在网络上大肆传播,引无数网友关注转发,评论的唐汤兰兰案件这段时间好像没有了什么消息。尽管汤兰兰案件已经过去了多年,但是随着网络信息的传播和普及,现在几乎全国人民都知道了这件事情,而汤兰兰年幼时候的经历是否属实也一直是粉丝特别关注的问题所在,近日就有消息称央视法制节目将深入调查汤兰兰案件的始末。

汤兰兰是媒体为一个女孩子取的化名,2008年,当时只有14岁的汤兰兰向黑龙江五大连池警方报案,称自己从六岁开始便遭到亲属、乡邻等数十人的侵害,时间长达七、八年之久。当地司法机关经过四年的调查审理,最终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十年间,不断有被告人的亲属和刑满释放者进行申诉,称他们是被冤枉的。2017年底,随着媒体对这一事件的报道,这起在当地沉匿了近十年的案件,最终被外界所知,围绕这起案件的各种疑问和讨论,至今仍在继续没有答案。然而,一个事实的真相永远只会有一个,《法治在线》记者通过到汤兰兰生活居住的地方实地探访,以及对案件原审律师的采访,了解到了案件中更多的细节。

刘万友是“汤兰兰案”的11名被告人之一,2016年刑满释放。在这起案件发生之前,他曾经连选连任两届做了8年的村主任,在法院的判决书中,刘万友被认定曾与多人一起对汤兰兰进行了侵害,而在刘万友的口中,2008年案发之前,他与汤家的接触并不多,只是对汤家的情况有一些了解。

2008年10月27日,汤兰兰向警方报案,随后包括汤兰兰的父亲、爷爷、叔叔、姑父、姨夫、堂哥、邻居在内的16人被警方立案侦查。在这些人中,还有汤兰兰的母亲和奶奶。根据汤兰兰的举报,她的母亲、奶奶曾经目睹过她被侵害的过程,但是并未制止甚至从中协助,汤兰兰的父亲、母亲还强迫她卖淫并从中收取费用。

央视调查汤兰兰案专家正在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

2017年6月,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服刑8年8个月后减刑出狱,她的丈夫,也就是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则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至今仍在监狱服刑。

除了心里难受,万秀玲说,她一直想不通女儿为什么会把自己告进监狱。想不通这个问题的还有汤兰兰的姑姑,汤玉梅,她的丈夫刘长海同样涉案其中。

2009年8月,在汤兰兰向五大连池警方报案近10个月后,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对汤继海、万秀玲等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而在警方之前调查的16名犯罪嫌疑人中,丁福、汤继彬、徐国诚等三人因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审查起诉,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汤兰兰的爷爷汤瑞景因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死亡,被终止调查,汤兰兰的奶奶则被取保候审。

2009年9月,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第一次不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案件原审被告人刘长海的辩护律师介绍,庭审持续了一天的时间。在这次庭审中,11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有罪供述,只有被告人徐俊生,也就是汤兰兰的姨夫承认曾对汤兰兰有过猥亵行为,但是并没有实施侵害。

当时几名被告人提出遭到刑讯逼供的另外一个事实,就是汤兰兰的爷爷汤瑞景的意外死亡。2008年12月13日,汤瑞景在五大连池看守所拘留期间意外死亡。根据黑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出具的尸检报告记录:经现场勘查,在汤瑞景所在的监室内多处有血迹。在汤瑞景的右枕部,右臂存在伤痕,但并不是致命伤。导致汤瑞景死亡的原因是“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

除了提出被刑讯逼供,在这次庭审中,犯罪时间、犯罪地点、实施犯罪的情节是否符合常理等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多名被告人提出:检察院指控实施犯罪的时间为“2003年初”“2003年秋的一天”“2004年夏的一天”“2006年春的一天”等过于笼统。

因为案发的时间跨度大,并没有保存下来能让警方提取到可以做DNA鉴定的关键物证,在这一次的庭审中,最主要的一个直接证据是被告人汤继海家的一台DVD机和淫秽光盘。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3年,多名被告人先后两次边看光盘边对被害人实施了侵害。而根据辩方提供的一份DVD机销售凭证证明,汤继海家的DVD机购买于2004年,也就是说检方指控几名被告人作案时使用的工具,当时根本就不存在。

在这次庭审中,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村民刘桂英与汤兰兰的通话录音,因为有一些远房亲戚的关系,汤兰兰称呼刘桂英为老姑。这份录音的通话时间是2008年10月,警方立案侦察阶段,当时村里已经有十几人陆续被公安机关带走。在录音中汤兰兰表示,如果刘桂英帮她交三年学费,可以不指控刘桂英的丈夫。

刘桂英:一年给你掏3000?

汤兰兰:一年3000,掏三年就行。

刘:我凭啥给你掏3000元呢?

汤:你要这么说,我就没话跟你说了。

刘:嗯哪,我问你老姑父了,你老姑父说根本就没那么回事。

汤:他给我祸害了,我跟你说没有用了,你要不承认,明天他就进去。

记者:当时是谁给您录的这个音啊?

刘桂英:纪广付。

记者:在哪儿录的?

刘桂英:小卖店

记者:怎么个录法?怎么录下来的?

刘桂英:我得问啊,这边就录啊。

记者:当时是拿您的手机给录音的,还是别人拿别的手机。

与汤兰兰通话后,刘桂英报警,将这份通话录音提供给了五大连池市警方。那么,这份证据想要佐证的是什么呢?

刘长海一审辩护律师刘显恒:想要表达的就是说这里边是不是有谎言的问题,是不是有其他因素的东西在里面。当时的话如果说她不打这个电话,对方不录音的话,可能他也会被抓进去了,那么这个我们要疑惑,那么这个人到底,他有没有性侵的行为?据刘显恒律师回忆,法庭上辩方提交了这份证据后,公诉机关发表观点认为,这一敲诈电话与犯罪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

据刘显恒律师回忆,法庭上辩方提交了这份证据后,公诉机关发表观点认为,这一敲诈电话与犯罪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

刘长海一审辩护律师刘显恒:当然公诉机关会认为你这个所谓诈骗电话和本案的其他证据没有关联性,没有关系,那当然公诉机关认为有没有这个诈骗电话也好,有没有这样的一个敲诈电话也好,那不影响其他人是否犯罪。据律师回忆,第一次开庭时,控辩双方争议非常大。原审被告人刘长海辩护律师刘显恒:争议就在于定罪的证据,能不能定成罪。所以对这个来讲的话,那就是案件的事实能不能认证,所以这个争议极大。那么经过这次开庭以后,检察机关发现了一些有一些证据发生了一些变化。

此次庭审后,2009年12月,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申请撤回起诉。黑河市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新的证据,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调取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能够认定的证据。2010年6月28日,在撤回起诉半年之后,黑河市人民检察院重新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天的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2010年10月,又经过两次延长审理期限,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法院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对十一名被告人进行判决。被告人汤继海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十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到十年不等。一审判决后,11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12年10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11名被告人的上诉请求,裁定维持原审判决。

2016年,原审被告人刘万友等人出狱后开始申诉,被告人刘长海在监狱服刑期间一直拒绝认罪、拒绝减刑,委托爱人汤玉梅为他申诉。2017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刘长海的申诉审查结案,认定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立案。

2018年2月1日,在媒体对汤兰兰案进行公开报道后,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发布公告,回应汤兰兰案件当年办理情况和刑满后部分涉案人员情况。

2018年2月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目前正对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等人的申诉依法审查处理。而早在四年之前,刘长海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过类似的申诉,并被驳回。在这份《驳回通知书》里明确写到:本院经审查,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正确的。经查,原审裁判根据被害人陈述、同案案犯的供述等证据,认定刘长海伙同同案案犯强奸被害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从2008年10月汤兰兰报案,到2018年2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多名被告人的申诉审查处理,我们可以看到,这起案件一直在按照法律的相关程序向前推进。案件事实究竟如何?我们相信,法律最终会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抛开案情本身不谈,我们的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时间节点,那就是2008年的10月3日,那一天,是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最后一次见到她的时间,也是在那一天汤兰兰写下了举报信。那么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让汤兰兰最终向警方报案呢?

2008年10月,刚刚14岁的汤兰兰开始上初中一年级,上学的地点在离家六十多公里的龙镇,由于学校没有住宿条件,平时住在学校附近的一户住宿家庭,只有节假日才能回家。

按照万秀玲的说法,女儿汤兰兰从小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家庭里。而汤兰兰之后在向警方的报案中却称,正是因为这次转学住在龙镇的这一户寄宿家庭,才让她能够远离伤害,感受到一个正常家庭的温暖。据当年同在这一个家庭住宿的小晨表示,当时住宿家庭的夫妻俩确实对汤兰兰非常关心。

记者:当时你在的住宿家庭你觉得他们怎么样,对你们好不好?

小晨:还行,对我们还行。

记者:你们当时是怎么个住法?

小晨:在他们家。女的他们那屋住,男的在他家另一个屋住,就是这么个住法。

记者:他有没有对汤兰兰跟对别的住宿生不太一样?

小晨:比对我们好一点,当时认干爹干妈,对她好一点。挺关心她的学习。

记者:这个你是怎么知道的?

小晨:一整就是在饭桌上讨论她的学习情况。

据万秀玲回忆:2008年10月1日,她和丈夫汤继海在田里干活时接到了汤兰兰的电话。

万秀玲:突然之间打这么个电话,说她怀孕了,我就挺吃惊挺意外的。我说你处对象,她说没有,我说没处对象,你怎么能怀孕?她就跟我说,妈我怀孕是我爸的。然后我就挺吃惊的,我说啥?我爱人说咋的了,孩子,老公就说了怀孕是你的,我爱人就这么说,他说是不是不好好上学,学坏了,别让她念了。我说明天去再说,就这样的,完了我姑娘那头把电话就挂了。两天后,也就是2008年10月3日,万秀玲叫上汤继海的堂姐汤玉英和汤玉英的儿子丁福一起去龙镇打算把汤兰兰接回家。汤玉英的儿子丁福也被汤兰兰举报曾经侵害过她。

万秀玲回忆,2008年10月3日他们三人去龙镇打算把女儿接回家,到了汤兰兰的住宿家庭后,汤兰兰的干妈给了她一张B超单。

据刘显恒律师介绍,这两份B超单显示为同一时间、同一家医院、同样一名医生,而检查结果却截然相反。B超单显示报告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检查结果一份显示“子宫内有胎儿症状”而另外一份显示“子宫未见异常”。

2018年2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目前正对汤继海等人的申诉依法审查处理。那么法院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与案件能否立案再审是什么关系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就是对申诉的案子,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审查,受理审查,不等于案件已经立案,立案是受理审查以后的结果。如果认为申诉有理,案件中无论是事实,证据或者适用的法律错误,那么符合法定的再审的条件的,应当立案,启动再审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要通知他撤回,如果她不撤回就会给他驳回申诉。

专家正在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与案件能否立案再审进行分析。

张建伟教授认为,围绕这起案件存在的诸多疑问,相关部门进行详尽的调查,不仅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意义重大,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树立也影响深远。

越是离奇的案件,越应当回归到司法程序中,经得起司法程序的检验,对这一起案件的进展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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