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整治行动持续进行 紧盯收集运输处理环节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垃圾。此前,城管执法部门已经针对商家、物业等开具过罚单,而此次整治行动中,加强了对个人的处罚力度。
据了解,今年3月1日起,岛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混装混运联合整治,目前已经结束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的整治仍在进行中。根据市城管办提供的数据,第一阶段联合整治组检查了岛内居民生活小区107个、写字楼21座、菜市场6个、厨余垃圾装车点75处、清洁楼14座、沿街店铺道路16条,并走访小区物业企业17家。可以说,本次整治行动涉及垃圾分类的几乎所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