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夫妻买房子卖房子都是需要夫妻双方认证的,两人都需要准备好才能处理掉家庭的财产。但是没想到最近有人竟然卖房子的时候找人假冒妻子,而且还签订了合同,不过法院判处这份合同不作数,因为妻子是被冒充的,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狄先生为了卖掉妻子牛女士名下的房子,指使他人冒充妻子,办理了委托孙某代办涉案房屋的出售、过户等事宜的委托书公证。孙某后将涉案房屋以牛女士的名义出售给房地产公司,牛女士发现后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丈夫找人假冒妻子公证卖房
牛女士称,2012年8月,她与狄先生办理结婚登记,后狄先生离家。2014年9月,她接到房屋中介公司电话,得知她婚前购买的房屋已经出售并办理了网签过户手续。
牛女士到海淀区建委查询情况后才知道,2014年9月的时候,孙某带着委托授权公证书将她的房子办理了网签手续,购买房子的地产公司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拿到房屋所有权证。
牛女士称,用以出售涉案房屋的公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上,有狄先生与她的签名,但是,上面的签名是冒名顶替。她找到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公证处,说明情况,要求核查并撤销《委托授权书》,但为时已晚,涉案房屋已被过户,并核发了《房屋所有权证》。
买房者: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法庭上,牛女士表示,她没有任何要急着卖房的原因,涉案房屋是她唯 一的住房且一直在居住。狄先生利用二人婚姻关系盗窃其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后,雇用他人冒名顶替、伪造其签名授权;孙某明知委托授权系冒名取得,却故意隐瞒出售原告的婚前个人房产,非法处理其财产;房地产公司恶意买受,再次抵押、转手第三方逃避经济风险和法律责任。牛女士请求法院确认孙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庭审中,狄先生、孙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或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房地产公司辩称,经公司审查,孙某持有有权代为出售涉案房屋的公证委托书、产权证以及牛女士的身份证等文件,公司已经尽到了谨慎注意的义务。公司支付了230万元房款和10万元税款,并按正常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因此公司受让该房屋法律依据充分,属于善意购买,所签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