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称电动车走机动车道
成年人应能认识栏杆危险
对此,被告代理人称,当时方女士去了两次 ,第一次从人行通道进来了,但是没带身份证,就回家拿身份证,等第二次回来的时候,她却选择了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和人行车道之间是有一个出口的,方女士专门越过了出口选择从机动车道走,方女士自己有问题;而且作为成年人,应该能够认识到栏杆的危险;另外,原告说我们改动了通道,他们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我们做了修改。再者,方女士有高血压、心脏病,这都是有诊断证明的,不是撞杆撞出来的。
应原告龚先生申请,法院到派出所调取了5月12日的调查笔录。原告质证称,保安杨某在公安记录上的“看点儿,旁边有人”这句话不具有客观性,在录像上可以看到保安在收银,方女士倒地时保安根本没有看到。保安周某的笔录里说“看人看人”,也是假的,从录像里可以看到,保安根本没有看到,方女士倒地3-5分钟都没有人去管。
“认可派出所笔录,在杨某的笔录和周某的笔录里可以看到,我们三个保安的笔录都证明保安人员已经尽到了提示和注意义务。第二,通过录像可以证明我们提供的照片是具有客观性的,现场没有改变,保安虽是我们的工作人员,但如实陈述。”被告代理人质证。
原告表示,从录像中可以看到,有3个人从机动车口路过,没有保安阻拦,有一个红衣服的骑电动自行车过去,保安没有阻拦。对此,被告代理人表示认可。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还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