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记者发现,4月26日22时23分在某奶企官方微博发布了头条文章:《年报季报频传喜讯,某奶企引领企业迈入新时代》,内容详细地披露了其业绩。5月2日被重新编辑和制作的这条消息同时出现在了大V们的微博上,一向以个性发布、思想引领的大V们,这次出奇的一致。
这条微博一经发出,就引发了上千条热议,评论中,有为“五岳散人”“打call”的,也有提出对其他几个大V “取关”的。评论中有很多质疑声,网友纷纷质问这些大V“究竟收了多少钱,众口一词为某奶企站台”,还有网友直接谴责这些大V“挣钱挣得没有底线”。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五岳散人”昨日下午2点在微博发表博文说:“算了吧,我也当不起‘良心大V’这种名号。教我功夫的师父当年教导我说:年轻时候底线不妨低一点,免得守不住以后整个崩了,岁数大了逐渐提高点儿,活得安心。不过就是靠着衣食父母们赏脸赚了点儿小钱,一般买不动、有条件讲良心而已。”
回应
有人退钱有人道歉
有人借机招商
同时为某奶企站台,是营销还是友情转发?有没有收钱,收了多少?昨天,北青报记者分别联系了这几位同时发布某奶企消息的微博大V。发出的信息显示已读,但都没有得到回复。
北青报记者查阅了这几位大V的微博发现,有部分大V已经将这条疑似为某奶企打广告的微博删除,有些大V在微博中发出道歉,有些没有正面回应。
传媒老王在微博上说:“道歉,退钱,你们就别骂我了哈,我去钓鱼了,再骂我,我就要跳海了哈!”微博显示他正在外地钓鱼。
侯宁昨日在微博回应说:“某奶企是非背后文章多。说得对不对我不评判,在某奶企被人人喊打的时候敢挺某奶企,至少是独立思考,‘价投’的基本特质。”北青报记者发现,在这条微博下边,有网友评论说:“你们很多大V都接了某奶企公共的广告,那一帖子值十万。”侯宁回复说:“你给呀?”
大V点子正在微博发布了这样的回应:感谢大家替点子正做宣传,点子正点道为止。1.此前很少发广告,主要是帮朋友忙;2.互联网有记忆,商战有营销,点子必须点子正;3.欢迎营销公司私信联系广告事宜,请放心点子正没有公开私信的习惯;4.点子正亦有鸿浩(鹄)之志,广告隆重招商;5.敬请转发,广而告之。同时,北青报记者发现,在昨日下午3点59分,点子正发微博“+1,欢迎增加”,补充更多转发某奶企广告的微博大V。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除了被“五岳散人”点名的大V,大V王冲也发布了同样的某奶企消息。在其微博的回应中他表态说,“在贵州一周,没怎么关注新闻,期间帮某奶企发了个年报,早上醒来一片骂声,查了查才知道咋回事!在此,真诚地、真心地向所有关心我的人道歉,错了就错了,我深刻反省中!”之后又跟了一条微博称:“已如数退款,分文未留,在此感谢大家的谅解。”他还郑重宣布“本微博到2018年12月31日之前,不接国内企业的商业广告!”
业内
大V一般通过微任务操作 收入与平台分成
对于此次出现的几大号5月2日集体发布统一图文内容的“某奶企营销微博事件”,一位在公关公司长期从事新媒体运营的业内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发布这种内容是要通过新浪微博旗下的微任务平台进行审核才能发布。
“像普通的企业发布年报信息或者是企业主的自我推销类广告内容,只要不是打击竞争对手,很多大号都可以正常接。像此次披露的几个大号,基本发布一条的费用应该是万元左右。但只要带有企业信息,都需要通过新浪微博旗下签约的代理公司——微任务平台进行审核发布,而且价格还会翻倍。”该人士透露,以往通过大号直发一条微博内容比如需要1万元,但通过微任务发布带有商业色彩的广告内容就要2万元才能发布。而大V和平台之间会有分成。
该人士举例说,“像我们公司的客户中,只要涉及广告内容就需要通过新浪的微任务发布,否则就会被屏蔽。以娱乐新闻投放举例,很多明星发布广告基本都走微任务,比如,谈及某个综艺活动,一旦涉及带话题标签、二维码等企业信息,如果没有通过微任务进行发布,经过微博后台和人工审查发现没有付费的话,就会直接被屏蔽。”
有公关业内人士透露,“现在很多企业客户会借某一热点事件,找一个大号把事情扩大化,给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造成不好的影响。这种事情很普遍。”
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某奶企并未就“营销微博事件”作出回应。
文/本报记者 李佳
监管
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
今年进入监管年
门户网站、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账户、大V账号……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媒介的迅猛发展,广告主们纷纷将大笔的广告费份额从传统媒体转向了互联网媒介。推广、软文、植入,披着各种外衣的“广告”在指尖流动。相较于传统媒体广告监管的成熟,对于互联网媒介的广告监管,工商部门一直在摸索之中。今年年初,原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相关人士表示,今年将对自媒体广告实行有效监测,自媒体大V将进入监管年。
北青报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长期以来工商对于传统媒体的广告发布监管形成了一套较成熟的监管流程,如,纸质、电视等传统媒体发布广告必须持有广告许可证才能在媒体上发布。对于广告的发布需要媒体依据《广告法》的内容对广告主的广告内容进行预先审核,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发布商品的相关批号、证书等。同时,各地工商局和工商总局还有一套广告监测平台,对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定时段抽查,被监测出的违法广告不仅要进行公示还要根据《广告法》对媒体进行罚款。
而对于互联网媒介这一新事物,工商部门的监管正在摸索中。2016年9月1日,我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网络大V在微博上转发广告帖,如果广告违法,要承担相应违法责任。“暂行办法”明确了什么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即“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
也就是说,粉丝量很大的网络大V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发布广告,他对该广告也具有掌控权,因此属于广告发布者。同时,“暂行办法”对于自媒体广告的隐秘性也进行规定,即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2017年9月,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正式启用。按照今年的工作部署,工商部门将会对我国1000家主要网站的广告抽查监测,并推进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建设,初步实现对1000个APP和1000个公众号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监测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互联网广告监测结果,督促互联网平台履行法定义务。
北青报记者从工商一线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一些大V用自然人身份发布广告并不受到限制,但是必须符合《广告法》的规定,如果其发布了违法广告,工商部门仍会对其追责。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哪个地区的工商部门进行处理是个难题,目前,多是采取先查处违法广告主,再由广告主一方找到广告发布者进行处罚。
新浪微博平台昨天表示,即使是微博大V,在转发广告时,也要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