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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食用油被造谣 金龙鱼传谣案胜诉!(2)

来源于:维度女性网2018-05-10 12:04编辑:songxiao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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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局部)

2016年,“渔农世家”在其微信公众平台上转载发布题为《大事件曝光: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的文章,文章在一些网络和朋友圈扩散。

据了解,该文章最初发表在2010年,杜撰这篇文章的北京某营销管理咨询公司咨询部策划总监郭某某于2012年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渔农世家”再次将此文章发布,并进行二次加工。

判决书认为,被告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文章,前半部分不客观、夸大的描述及推测内容明显对原告所使用的商标“金龙鱼”具有指向性,贬低了“金龙鱼”商标的商业信誉,客观上会造成原告益海嘉里公司社会评价降低。后半部分又在文章中宣传自己销售的产品,未能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

对此,法院判决渔农世家微信公众号侵犯了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名誉权,赔偿金龙鱼损失十万元人民币,并判其公众号连续七天刊登道歉声明。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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