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某承认,后来自己用敲胎铁棍往冯某头部打了两三下,“我当时是被打急了”。头部流血的冯某又打了司机七八拳,后保安和乘客将二人拉开。经鉴定,司机祁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二级。乘客冯某左头顶部头皮挫裂伤,属轻微伤。2018年1月17日,冯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刑事拘留。1月28日,冯某家属与司机祁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祁某1.5万元,祁某对冯某行为表示谅解。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某对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进行殴打,造成驾驶人员无法正常驾驶车辆,给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冯某对指控罪名及事实无异议。“冯某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进行殴打,致使公交车驾驶员无法正常驾驶车辆,使得车上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冯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石景山法院认定,冯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冯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不再上诉。“当时主要是因为心疼孩子,没想到会构成犯罪,真的是得不偿失。”他说。庭审结束后,石景山区检察院检察官于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交车司机在驾驶公交车时,车辆是处于正常行驶状态,这种情况下对司机进行殴打会使司机失去对车辆的控制,一旦车辆失去控制会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这比酒驾危害公共安全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