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巡游出租汽车
1、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2、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3、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情节严重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4、出租或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情节严重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5、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6、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质量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