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依靠刑罚、行政处罚,也会有若干“漏网之鱼”。现实中,一些追星粉丝“买了机票全程追踪”“不听劝阻起身堵在了机舱出口”等,利用制度“漏洞”,制造混乱的行为,就很难归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但事实上又影响了机场秩序,不利于航空安全。对于此类行为,既要根据“情节”处理以儆效尤,增大追星粉丝的机会成本,也应“关口前移”,打造一个比较合理的“隔离带”。
应当说,根据今年“五一”施行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将部分追星粉丝列入“黑名单”限制购票乘机,与国际做法接轨,也比较可行。值得注意的是,如何合理限定范围。如果打击面大了,既伤害多数追星粉丝,也损害航空公司利益;打击面过小,又没有什么实际效果。借鉴高铁方面的做法,对扰乱机场秩序、危害航空安全的追星粉丝,如果牵涉相关犯罪、行政处罚或被机场管理单位认定的,应列入限制乘机对象。
诚然,追星是粉丝的个人爱好,也是他们不容剥夺的权利,但这种自由的实现,不应建立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基础之上,而商业利益的考量,也决不能遮住监管的眼帘。对于愈演愈烈的粉丝追星乱象,该有一味法治“退烧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