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出租车所属的乐山市佛运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姜女士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非常抱歉。”当天上午11时50分左右,公司接到了运管部门通报的相关信息后,立即要求该车辆管理人(经营者)童某和驾驶员赶回公司。另一方面,公司也积极联系当事女乘客,希望当面赔礼道歉,并积极协商解决。经初步调查,当事驾驶员姓何,43岁,乐山市市中区人,2016年11月取得从业资格。“他是另一个出租车公司的注册驾驶员,并不是我们公司的。”姜女士说,当天何某的车出了点事,童某便临时让何某驾驶自己的车运营。“这也暴露出我们管理上的问题。”姜女士说,该车辆管理人童某违反规定,将车交予未在公司注册的驾驶员运营,并且未上报公司备案。事发后,该公司已对车辆、驾驶员实施了停班、停岗处理,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真的非常对不起。”
5月15日下午,乐山市运管局就此事举行了媒体通气会。该局负责人表示,当天上午,收到相关的反映和投诉后,该局立即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召集出租车公司、公安等方面开会。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初步调查结果,运管部门已作出了两点决定:一是即日起吊销当事的哥何某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其涉及的其他问题由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二是即日起在乐山市出租车行业,开展为期半年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以提升乐山出租车行业服务水平。
接受出租车公司和运管部门调查后,当事的哥何某又被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当天下午6时43分,该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5月15日,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查处一起猥亵他人案。经查,当日上午8时许,违法行为人何某驾驶出租车,行至乐山市市中区学道街附近时,对准备下车的女乘客实施猥亵。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何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