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温德乙诉证监会一审被驳回,公司将面临破产清算等严重后果!资本玩家温德乙"喊冤"之路走到尽头!据悉,对于温德乙做出的这一系列举动网民们纷纷表示热议:就一个温德乙能蒙骗那么多人?那么多有关部门的人不查一查吗?券商、会计、律师、发审委都没看出来?
2016年7月,因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欣泰电气)被中国证监会予以处罚。时任欣泰电气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的温德乙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分别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一审对这两案宣判,均驳回了温德乙的诉讼请求。
2016年7月,中国证监会认定,在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决定对欣泰电气作出行政处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罚款;对欣泰电气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决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欣泰电气不服行政处罚,但行政复议和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在欣泰电气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同时,温德乙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温德乙又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中国证监会撤回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2018年2月28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对上述两案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温德乙主张:其一,被告认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其二,被告没有区分其作为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的不同身份,其并未实施过指使发行人欺诈发行的行为,被告对其分别按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予以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二罚款”原则;其三,被告对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其四,不宜对原告施加严厉处罚和终身市场禁入。否则,原告将难以投入精力与成本继续挽救公司,公司将面临破产清算等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