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某后来交代,那辆黑色轿车已报废,车主柯某作为废铁以800元卖给他。他本想在停放现场将轿车切割、搬运,考虑到如果车内有汽油、机油残留,易引发事故,而用拖车拖费用又高,他就叫来叉车,将轿车搬到自己的正三轮摩托车上。从车辆停放处到他的废品收购站约4公里,他用正三轮摩托车载着轿车行驶了10多分钟。
熊友富介绍,按规定,拥有报废机动车的单位、个人应向公安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向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交售,不得自行拆解,不得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回收企业。对于柯某、沈某私下收售报废汽车的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