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家人也算“营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九十二条等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记6分;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记12分;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上述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虽然杨师傅接受了处罚,但有一个问题却被网友们热议:“接送自己的家人,这算是营运吗?”
私家车司机刘先生表示,因为在交通处罚中,“私家车”与“营运车辆”有着不同的处罚标准。杨师傅虽然是出租车司机,但他是接送家人,并不会收取车费,因此这应该不算是“营运”。
市民张先生则认为,既然是出租车司机,又是在营运时间开着出租车,那么杨师傅当时就应该算作是在“上班”,因此杨师傅车上的乘客无论是什么身份,都应该是在“营运”状态。
随后,重庆晨报记者就这个问题咨询了运管执法部门相关人士,得到的答复是:杨师傅驾驶出租车,即使搭乘的是家人,但依然是营运状态,因此警方的处罚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