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适度降低低收入群体缴费基数
由于各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远高于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有分析认为,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依据,不利于降低企业人力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2017年7月,人社部公布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815号建议的答复,人社部在答复中表示,随着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不断上升,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已不能准确反映城镇就业人员整体工资水平,导致低收入人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偏高。
人社部说,下一步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办法,研究将私营企业纳入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范围,改变目前平均工资统计“虚高”的问题,从而适度降低低收入群体缴费基数。
今年5月15日,广西人社厅公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确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广西将使用全口径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工资增长率(包含城镇非私营和私营单位)来计算下一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