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 医院赔14.9万
近日,阜南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医院对李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李女士子宫切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100%;李女士子宫次全切除后评定为7级伤残。
该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对双方之间存在医患关系、对鉴定书确认的医疗过错无异议。参照鉴定书确认的过错责任,法院确定医院赔偿李女士全部合理损失。参照鉴定意见和医院的过错责任并考虑到子宫切除对李女士身心的伤害等,李女士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为40000元,该院予以支持。最终,阜南县法院依法判决医院赔偿李女士各项损失共149290.42元。本案发生后,医院已责令当事医生辞职并给予处分;在判决书生效后已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