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了一下相关法律
遗失物如果是物主遗忘,拾获者成立善意占有,不能获得该物的所有权,物主向拾获者讨要的,应该偿还。但分两种情况:
1、价值比较小的财产,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物主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拾获者偿还。
2、价值比较大的财产,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原文作者询问网友,能否给予其支招:
1、还能否继续报警,报警了是否会出警?
2、若要起诉,如何找到对方的姓名、地址等信息?
3、我并没有隐去绿衣妇女的头像,是否有人认识这个人?
宁波网友的怒点被引燃
原文链接里,大量宁波网友对其行为进行谴责!基本认为500元的感谢金已经非常高了。何况手机根本不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