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是因为律师可以为民请愿,仗义执言;酷爱——是因为律师在执业中不但可以依照法律、根据事实、据理力争,敢言当事人不敢言之言,同时还可以让自已学会更多知识,丰富自己的人生。”金钟律师写道:“于是,我一次次从书店里抱回有关法律法规、法理、案例等法律方面的业务书籍,白天工作,晚上挑灯夜读,然后将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起来。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学习同仁的优点,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一九九三年取得律师资格。自执业以来,能热忱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办案,忠于职业,恪守职业道德,经常与同仁讨论,研究律师在开展业务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凭借自己在部队待过,退伍后又在村乡、区基层政府工作过的经验,居然在律师行业中开辟了一块‘小天地’,书写自己人生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