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手上有货吗?给我来点,我毒瘾发作了,很难受。”2016年11月16日凌晨,一声电话铃响打破了黑夜的宁静。吸毒人员梁某拨通了成某的电话,向其提出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某接到电话后,很是兴奋,心想终于有机会赚钱了。于是他急忙向上家购买相应数量的“冰毒”后赶至与梁某约定的地点将“冰毒”卖给梁某。殊不知,他们的交易早已被公安民警获悉。在交易现场,公安民警抓获成某,且在吸毒人员梁某身上缴获透明晶体一包,共净重45.87克。
出人意料的是,经鉴定,上述透明晶体并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那么,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吗?
肇庆市端州区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成某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致其贩卖的毒品是假毒品,但其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实施了具体的贩卖行为,属犯罪未遂,依法应当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