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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8年6月30日,在威信县扎西镇长征路与朝阳路十字路口旁合伙租赁门市卖鞋的梁某某、张某某在门市外人行道上堆放大量商品。当日下午,威信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开展例行巡查时,发现梁某某、张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占道经营,经工作无果后,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刘某某、付某某、陈某、肖某某、王某某等人对梁某某、张某某非法占道的商品进行扣押。在执法过程中,因梁某某、张某某阻止,双方发生冲突,刘某某在冲突的过程中用拳头殴打梁某某,后被劝停。稍后,双方再次发生语言冲突,因梁某某、张某某辱骂城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刘某某、付某某、陈某、肖某某、王某某便对张某某进行殴打,致张某某轻微伤。经询问,刘某某等五人对殴打梁某某、张某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此外,事前几天,梁某某、张某某因从事营销宣传活动产生超标噪音,曾接受城管执法大队处罚。
目前,威信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对付某某、陈某、肖某某、王某某四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