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示贴已被撤下
记者向物管了解情况,一位物管工作人员透露:该告示贴不是物管贴出,是居民所为,其他情况拒绝采访,“你们去找派出所了解,我们不知道。”在记者采访后,小区门口的告示贴已经被人撤下。
四川润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树斌表示,居民张贴小偷的照片显然不妥,涉及侵犯人格权,有损当事人尊严。“公民在没有依法判决,判定有罪前,都不能认定是犯罪。”他认为,小区被盗居民愤怒的心情大家都理解,如果要张贴小偷照片做提醒,也应当采取遮挡的措施,“比如给当事人面部打马赛克,不能发正面清晰照片,同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