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捕猎野生动物这种行为是明令禁止的,但是仍然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利益,或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口欲,公然的挑战法律,捕杀野生动物。最近有消息称,河南信阳的一名男子就因为非法的捕猎杀害四只野鸡,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还被罚了3万块钱。
7月12日,河南信阳的一名男子匡某因涉嫌非法捕猎,杀害4只野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整,赔偿国家资源损失费20000元,并向公众公开道歉。
2018年年初,匡某把在集市买的猎夹,放置在自己房屋后边的山上和门前的茶叶地,等待着猎物的上钩,果然,匡某的猎夹成功捕获了4只野鸡,这让匡某很是高兴,他用工具讲野鸡皮剥掉,把野鸡肉做成食物吃掉,然而,这并不是普通的野鸡,匡某杀害的是白冠长尾雉,这可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匡某也很快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按照法律,杀害4只白冠长尾雉就要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匡某为了一时的口腹之欲,落得如此下场,不得不警示那些喜欢野味的吃货,不要千万以身试法。
对此有网友评论到:”知足吧,掏鸟的大学生被判了10年。“
”以后我连涮羊肉都不敢吃了。
没想到”吃鸡“竟然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当然,这不是首例因为非法捕猎国家保护动物而入狱的案例了,看过新闻的朋友可能知道,2015年因为掏鸟窝被判10年有期徒刑的案子,至今让人印象深刻。
当时河南大学生闫某和朋友掏了16只鸟,一个被判了10年半,一个被判10年,这样的判罚一度在网络上引发巨大的争议,当时很多人都说判刑太重,其实,他们掏的鸟可不是普通的鸟,而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是濒危野生动物,被告闫某的律师还声称其不知道那是保护动物,但经过警方的调查,发现闫某将燕隼抓获后,挂在QQ群里公开售卖,根据他的聊天记录和手机信息,种种迹象表明,他是知道自己抓的是燕隼,知道这是保护动物,因此也是知法犯法,而且他已经不是第一次非法售卖保护动物了,这次捕获的数量众多,情节可谓非常严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终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据法律人士介绍,具有科技价值、经济利用价值、区域价值的“三有动物”也是禁止捕杀的,比如北京周边的野猪。“像我们比较熟悉的麻雀,如果捕杀超过30只,那就属于刑事案件了。”
2017年被告王某就因为用电网抓捕野猪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款5000元,他当时也是在禁猎区捕猎,抓到并宰杀了两头野猪,看了这些案例,喜欢吃野味的朋友赶快收手吧,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