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向广告商商展示的合影,其中左一为李娟,左三为“陈振宇”。
李娟“情急之下”以1200万房产来源不明“自首”
王若兴发现李娟失联是在今年6月中,在比亚迪在6月13日第一次就合同诈骗案发声之后。在那份声明中,比亚迪没有指名道姓,只是提到存在广告合同诈骗的风险,提醒供应商注意。7月4日,比亚迪第二次发布声明,文中提到了李娟的姓名。
让王若兴不解的是,如果李娟真是一个诈骗犯,在比亚迪正式发声明之前她为什么不跑呢?“是她骗到的钱不足以支持跑路,还是她就没想跑?”
廖晓丽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关于李娟究竟如何被捕,比亚迪第三份声明中的说法与事实有较大出入。“当时越来越多的供应商找到李娟叫她还钱,甚至有人电话里威胁她,李娟出于人身安全的考虑选择了自首。”廖晓丽还提及,失联前李娟曾拜托她,不要把她的电话号码再透露给其他人,担心更多的人找她。
而比亚迪7月12日的声明则称,在发现李娟等人的违法行为后,比亚迪以李娟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及合同诈骗罪,向上海警方报案。警方在李娟处查获了多枚伪造的比亚迪印章,李娟因涉嫌犯罪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随着遭受损失的广告商们聚到一起,越来越多李娟失联前的信息被拼凑了出来,按照一位吴姓广告商的说法,李娟最早去派出所报案,要告陈振宇诈骗,但派出所没有受理。理由是合同诈骗首先要证明比亚迪的这些推广活动是虚构的,另一方面在李娟描述中也没有明确的诈骗受益方。情急之下,李娟就在派出所门口又报了警,称自己在上海静安府的一套1200万的住宅来源不明。
这一说法得到了刘力的认同:“基本属实,房子的事情涉及另外一个案子,但和比亚迪这件事没什么关系了。”
李娟失联之后,“国金比亚迪”突然成了一个不存在的假公司。
7月4日,“国金比亚迪”的员工接到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要求他们前往外服工作服务中心说明情况。
通知中称,“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声称,从未聘用过您,您也从未为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工作过。从我公司目前得到的情况,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没有给您安排工作场所及工作内容。”
无人获益的骗局?
在整个事件中,让广告商无法理解的是——如果李娟是在冒用比亚迪的名义与广告商展开合作,她如何从中获利?
廖晓丽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广告行业从甲方接项目一般会先拿到30%的预付款,之后采用垫款的方式,广告商先支付活动费用,结项时再由甲方付款,“我们办活动物料、搭建的钱付给了工厂,场地的钱给了场地物业。没有一分钱给李娟。没有利益的事情,谁会去做啊?”若比亚迪的声明内容属实,李娟的真实目的何在,让廖晓丽等人困惑不解。
“这件案件的受害者是谁?是我们。施害者是李娟和她的同伙,那么受益者是谁?不是李娟,或者说至少她的获益比例极低。李娟骗取的是我们的劳动,而不是我们的资金。这件事情就很奇怪。”吴磊说道。
比亚迪声明发布后,澎湃新闻记者就李娟诈骗的意图去咨询了比亚迪的一位管理层,他回复称:“她(李娟)和别人签的,我们都不知情,签了多少,怎么签的,我们都不知道。现在等警方的调查结果吧。” 对于经销商说法的真伪,该负责人也一律以“等警察调查结果”回复。
吴磊分析认为,李娟的手腕或许是利用资金的时间差来套利。2018年开始,不少广告商都接到了“国金比亚迪”的通知,要求把回款账期从180天账改为210天。
王若兴则坚信:“没有比亚迪的深度参与,李娟一个人做不了这么大的局。”
一边是广告商的众说纷纭,另一边在7月12日的声明引发争议之后,比亚迪又再次陷入沉默。7月12日至13日期间,澎湃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比亚迪知识产权及法务处,对方均以负责此案的王律师在开会为由拒绝了采访,称稍后会由他们的负责人来联系记者。但截至发稿,仍没有与王律师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