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年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百万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根据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央行发声!支付宝、微信不准炒作“无现金”!商户不得拒收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13日发布整治拒收现金公告,并要求存在相关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在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公告表示:
①除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
②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人民银行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
③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④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